列 王 紀 下 12 ~ 列 王 紀 下 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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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户 第 七 年 , 约 阿 施 登 基 , 在 耶 路 撒 冷 作 王 四 十 年 。 他 母 亲 名 叫 西 比 亚 , 是 别 是 巴 人 。

耶 戶 第 七 年 , 約 阿 施 登 基 , 在 耶 路 撒 冷 作 王 四 十 年 。 他 母 親 名 叫 西 比 亞 , 是 別 是 巴 人 。

2 阿 施 在 祭 司 耶 何 耶 大 教 训 他 的 时 候 , 就 行 耶 和 华 眼 中 看 为 正 的 事 ;

約 阿 施 在 祭 司 耶 何 耶 大 教 訓 他 的 時 候 , 就 行 耶 和 華 眼 中 看 為 正 的 事 ;

3 是 邱 坛 还 没 有 废 去 , 百 姓 仍 在 那 里 献 祭 烧 香 。

只 是 邱 壇 還 沒 有 廢 去 , 百 姓 仍 在 那 裡 獻 祭 燒 香 。

4 阿 施 对 众 祭 司 说 : 凡 奉 到 耶 和 华 殿 分 别 为 圣 之 物 所 值 通 用 的 银 子 , 或 各 人 当 纳 的 身 价 , 或 乐 意 奉 到 耶 和 华 殿 的 银 子 ,

約 阿 施 對 眾 祭 司 說 : 凡 奉 到 耶 和 華 殿 分 別 為 聖 之 物 所 值 通 用 的 銀 子 , 或 各 人 當 納 的 身 價 , 或 樂 意 奉 到 耶 和 華 殿 的 銀 子 ,

5 们 当 从 所 认 识 的 人 收 了 来 , 修 理 殿 的 一 切 破 坏 之 处 。

你 們 當 從 所 認 識 的 人 收 了 來 , 修 理 殿 的 一 切 破 壞 之 處 。

6 奈 到 了 约 阿 施 王 二 十 三 年 , 祭 司 仍 未 修 理 殿 的 破 坏 之 处 。

無 奈 到 了 約 阿 施 王 二 十 三 年 , 祭 司 仍 未 修 理 殿 的 破 壞 之 處 。

7 以 约 阿 施 王 召 了 大 祭 司 耶 何 耶 大 和 众 祭 司 来 , 对 他 们 说 : 你 们 怎 麽 不 修 理 殿 的 破 坏 之 处 呢 ? 从 今 以 後 , 你 们 不 要 从 所 认 识 的 人 再 收 银 子 , 要 将 所 收 的 交 出 来 , 修 理 殿 的 破 坏 之 处 。

所 以 約 阿 施 王 召 了 大 祭 司 耶 何 耶 大 和 眾 祭 司 來 , 對 他 們 說 : 你 們 怎 麼 不 修 理 殿 的 破 壞 之 處 呢 ? 從 今 以 後 , 你 們 不 要 從 所 認 識 的 人 再 收 銀 子 , 要 將 所 收 的 交 出 來 , 修 理 殿 的 破 壞 之 處 。

8 祭 司 答 应 不 再 收 百 姓 的 银 子 , 也 不 修 理 殿 的 破 坏 之 处 。

眾 祭 司 答 應 不 再 收 百 姓 的 銀 子 , 也 不 修 理 殿 的 破 壞 之 處 。

9 司 耶 何 耶 大 取 了 一 个 柜 子 , 在 柜 盖 上 钻 了 一 个 窟 窿 , 放 於 坛 旁 , 在 进 耶 和 华 殿 的 右 边 ; 守 门 的 祭 司 将 奉 到 耶 和 华 殿 的 一 切 银 子 投 在 柜 里 。

祭 司 耶 何 耶 大 取 了 一 個 櫃 子 , 在 櫃 蓋 上 鑽 了 一 個 窟 窿 , 放 於 壇 旁 , 在 進 耶 和 華 殿 的 右 邊 ; 守 門 的 祭 司 將 奉 到 耶 和 華 殿 的 一 切 銀 子 投 在 櫃 裡 。

10 们 见 柜 里 的 银 子 多 了 , 便 叫 王 的 书 记 和 大 祭 司 上 来 , 将 耶 和 华 殿 里 的 银 子 数 算 包 起 来 。

他 們 見 櫃 裡 的 銀 子 多 了 , 便 叫 王 的 書 記 和 大 祭 司 上 來 , 將 耶 和 華 殿 裡 的 銀 子 數 算 包 起 來 。

11 所 平 的 银 子 交 给 督 工 的 , 就 是 耶 和 华 殿 里 办 事 的 人 ; 他 们 把 银 子 转 交 修 理 耶 和 华 殿 的 木 匠 和 工 人 ,

把 所 平 的 銀 子 交 給 督 工 的 , 就 是 耶 和 華 殿 裡 辦 事 的 人 ; 他 們 把 銀 子 轉 交 修 理 耶 和 華 殿 的 木 匠 和 工 人 ,

12 瓦 匠 、 石 匠 , 又 买 木 料 和 凿 成 的 石 头 , 修 理 耶 和 华 殿 的 破 坏 之 处 , 以 及 修 理 殿 的 各 样 使 用 。

並 瓦 匠 、 石 匠 , 又 買 木 料 和 鑿 成 的 石 頭 , 修 理 耶 和 華 殿 的 破 壞 之 處 , 以 及 修 理 殿 的 各 樣 使 用 。

13 那 奉 到 耶 和 华 殿 的 银 子 , 没 有 用 以 做 耶 和 华 殿 里 的 银 杯 、 蜡 剪 、 碗 、 号 , 和 别 样 的 金 银 器 皿 ,

但 那 奉 到 耶 和 華 殿 的 銀 子 , 沒 有 用 以 做 耶 和 華 殿 裡 的 銀 杯 、 蠟 剪 、 碗 、 號 , 和 別 樣 的 金 銀 器 皿 ,

14 将 那 银 子 交 给 督 工 的 人 修 理 耶 和 华 的 殿 ;

乃 將 那 銀 子 交 給 督 工 的 人 修 理 耶 和 華 的 殿 ;

15 将 银 子 交 给 办 事 的 人 转 交 做 工 的 人 , 不 与 他 们 算 账 , 因 为 他 们 办 事 诚 实 。

且 將 銀 子 交 給 辦 事 的 人 轉 交 做 工 的 人 , 不 與 他 們 算 賬 , 因 為 他 們 辦 事 誠 實 。

16 有 赎 愆 祭 、 赎 罪 祭 的 银 子 没 有 奉 到 耶 和 华 的 殿 , 都 归 祭 司 。

惟 有 贖 愆 祭 、 贖 罪 祭 的 銀 子 沒 有 奉 到 耶 和 華 的 殿 , 都 歸 祭 司 。

17 时 , 亚 兰 王 哈 薛 上 来 攻 打 迦 特 , 攻 取 了 , 就 定 意 上 来 攻 打 耶 路 撒 冷 。

那 時 , 亞 蘭 王 哈 薛 上 來 攻 打 迦 特 , 攻 取 了 , 就 定 意 上 來 攻 打 耶 路 撒 冷 。

18 大 王 约 阿 施 将 他 列 祖 犹 大 王 约 沙 法 、 约 兰 、 亚 哈 谢 所 分 别 为 圣 的 物 和 自 己 所 分 别 为 圣 的 物 , 并 耶 和 华 殿 与 王 宫 府 库 里 所 有 的 金 子 都 送 给 亚 兰 王 哈 薛 ; 哈 薛 就 不 上 耶 路 撒 冷 来 了 。

猶 大 王 約 阿 施 將 他 列 祖 猶 大 王 約 沙 法 、 約 蘭 、 亞 哈 謝 所 分 別 為 聖 的 物 和 自 己 所 分 別 為 聖 的 物 , 並 耶 和 華 殿 與 王 宮 府 庫 裡 所 有 的 金 子 都 送 給 亞 蘭 王 哈 薛 ; 哈 薛 就 不 上 耶 路 撒 冷 來 了 。

19 阿 施 其 馀 的 事 , 凡 他 所 行 的 都 写 在 犹 大 列 王 记 上 。

約 阿 施 其 餘 的 事 , 凡 他 所 行 的 都 寫 在 猶 大 列 王 記 上 。

20 阿 施 的 臣 仆 起 来 背 叛 , 在 下 悉 拉 的 米 罗 宫 那 里 将 他 杀 了 。

約 阿 施 的 臣 僕 起 來 背 叛 , 在 下 悉 拉 的 米 羅 宮 那 裡 將 他 殺 了 。

21 他 的 那 臣 仆 就 是 示 米 押 的 儿 子 约 撒 甲 和 朔 默 的 儿 子 约 萨 拔 。 众 人 将 他 葬 在 大 卫 城 他 列 祖 的 坟 地 里 。 他 儿 子 亚 玛 谢 接 续 他 作 王 。

殺 他 的 那 臣 僕 就 是 示 米 押 的 兒 子 約 撒 甲 和 朔 默 的 兒 子 約 薩 拔 。 眾 人 將 他 葬 在 大 衛 城 他 列 祖 的 墳 地 裡 。 他 兒 子 亞 瑪 謝 接 續 他 作 王 。